| 为赢官司45岁仍是处女
1981年1月13日,延安市邮电局职工高寻梅与刘文因小事发生口角,刘文伙同其妹赵翠叶殴打高雪梅。1982年5月21日,延安市邮电局作出刘文承付高雪梅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共计 472.70元,并记行政处分。高雪梅对此不服,从1982年起多次上诉。一直以来,高雪梅对延市公治983)字第121号文件和延市公治(84)字第26号文件所得结论“髋椎隐性裂(先天性)和骨盆双下肢病理改变不明显”不服。高呈现视延安市地区医院当年检查结果为:“全身重伤,腰、背骨断,双腿血肿胀大,骨断。”1984年至1995年1月29日期间,高曾多次在西安北京市等几处大医院进行复检,得出结果是“胸椎7-9例弯,椎体7-8压缩骨折,腰工椎骨折”。高强调她被打残是事实,刘赵已构成了伤害致残罪。在1982年至1998年长达16年的上诉中,高雪梅丢掉了工作,也没有组成政党的家庭,生活秩序全部被打乱(在中央电视台门前碰到她时,她告诉我她至今仍是处女),高雪梅要求得到应有的赔偿。 16年的光阴,赔偿得起吗? 文/凌晓棠【深圳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