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错位的时间
一份无罪判决书成了催命符!辽宁省锦县人周永臣因此而于1996年1月30日悬梁自尽,一幕活生生的中国版黑色幽默最近公诸于世。 此事件简单的经过是:1963年,23同产的抚顺石油学校毕业生周永臣分配到兰州炼油厂。1966年,周永臣被诬“偷听敌台”。1967年,兰州市中级法院以“反革命罪”判处周永臣3年有期徒刑。1969年,周永臣回到故乡辽宁锦县金城村。1977年,全国大批冤假错案陆续平返乡,捡破烂为生的周永臣养成偷偷珍藏、偷偷阅读废旧报纸(载有冤假错案平反报道的报纸)的习惯。1986年,外甥藏伯良不顾周永臣反对,连续致信兰州炼油厂,请示复查周永臣案,石沉大海。1994年,甘肃省委书记阎海旺收到藏伯良投诉,批示认真查办。1995年,兰州炬油厂派人接触周永臣,同年周永臣终于鼓起勇气两次致信兰炼,并附草图,提出一系列“技术革新建议”(专业荒芜30年的周永臣能够提出什么“技术革新建议”,可想而知)。1996年,兰州炼油厂正式派人宣告《关于周永臣同志有关问题的善后处理决定》。辽宁锦县人尽皆知的“周反革命”剃去披肩长发及过胸胡须,面对单位来人,长跪不起。随《决定》一并出示的是一份兰州中级法院的改判通知书,内容如下: 1、撤销本院(67)法刑案字第008号刑事判决书。 2、对周永臣宣告无罪,一九七九年四月二日。周永臣反复盯住落款日期,认准“一九七九年四月二日”无误。1996年1月30日上午9时,周永臣采取行动,用绳索紧紧勒住弱智儿(杀人未遂)。几分钟后,周永臣爬上一只高凳,悬梁自尽(自杀成功)。 文/郑午然【深圳】
死是唯一的选择
我是八十年代初平反的一名“右派”,要我讲讲辽宁锦县人周永臣事件为看法,我当然能讲,因为我有这个资格。 我是因为“能讲”而成为右派的。能讲而不让讲,或者只让讲指定的内容(开句开玩笑吧,譬如现在就是),我这一辈子就是这么过下去的。我比周永臣大概年长10岁,我有两个儿子,一在美国,一在深圳,我现在客住深圳的儿子家中,稍一不顺心我就到美国的儿子家中去,在那边一不如意,又跑回来。我现在比年轻时候还敏感,难伺候着呢! 我的儿子都非常有出息。这比周永臣幸运一万倍。看看儿子们的成就,不时候我满怀伤感,他们所做的本来是我也能做的呀!但我不嫉妒,因为他们是我的骨血,就当是他们在替我做吧。 我经常想起过世的妻子,大部分时间都想。现在看周永臣的自杀,我只能说,那恐怕是唯一的选择,只不过便宜了那些草菅人命的人,我猜想,那些人应该就是兰州炼油厂周永臣的昔日同事,说不定当年他们诬陷了他,后来又将周永臣的通知书隐瞒了下来。 文/周伯腾【深圳】 |